利得稅

  • Q1 : 香港公司每年需要繳納什麼稅?

    香港公司每年只須繳付利得稅,法團首200萬港元的稅率為8.25%,其後利潤按16.5%徵稅;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分別為7.5%和15%。如公司沒有盈利,則無須繳交利得稅。

  • Q2 : 香港公司何時年結?

    通常習慣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為計稅基期。香港公司第一年計稅基期最長為18個月。

  • Q3 : 香港進出口商品是否需支付關稅?

    除了煙、酒及汽油外,一般進出口商品是不需要支付關稅的。但進出口商品必須報關。

  • Q4 : 香港的會計年度(評稅基期)如何確定?

    評稅基期為以下期間之一: - 較常見為3月31日或12月31日為年結 - 也可定其它月份作為年結

  • Q5 : 香港稅務條例對捐款扣減有何限制?

    捐贈給已獲認可的慈善機構可獲准扣除。但規定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100及不超過應評稅利潤之35%。

  • Q6 : 香港公司利潤可否抵銷前年度虧損?

    於某一課稅年度所蒙受的虧損,可予結轉並用以抵銷該公司隨後年度的利潤

  • Q7 : 何謂暫繳利得稅?

    利得稅是根據課稅年度內的實際利潤而徵收的。由於某一年的利潤要到該年度完結之後才能確定,因此稅務局會在該年度完結前徵收暫繳稅。在下一年當有關年度的利潤評定後,已繳付的暫繳稅款可作支付該年度應繳付的利得稅。

  • Q8 : 香港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豁免繳納利得稅?

    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招聘香港員工,其所賺取的利潤便可獲得豁免繳納利得稅。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

  • Q9 : 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銀行開立賬戶,代收代付中國公司貨款,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賬、審計和報稅?

    需要,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為目的,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也需做賬、審計,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

  • Q10 : 本公司只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開立戶口,並沒有在香港開立戶口,這樣,本公司所作的業務是否不須在香港報稅?

    不是。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香港公司都有向香港稅務局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而不分其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若企業的收入非來源於香港,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稅。

薪俸稅

  • Q1 : 本人夫婦兩人育有子女兩名 ,可否分別申請一名子女的免稅額?

    必須由夫婦其中一人申請所有子女的免稅額 。一般來說,賺取較高入息的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不過,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標準稅率評稅,則由另一方申請子女免稅額會較為有利。

  • Q2 : 若多名人士均有資格就一名未婚子女申領子女免稅額,稅務局會如何處理?

    如納稅人、其分居或已離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就同一未婚子女均有資格申領子女免稅額,稅務局局長會根據各申請人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作出的貢獻,來決定分攤這名子女免稅額的基准。

  • Q3 : 納稅人供養一個非婚生子女,他可否申請這個子女的免稅額?

    如子女符合其他申領子女免稅額所須的規定,無論她的父或母有否正式結婚,他們都可申請這個子女的子女免稅額。

  • Q4 : 我的兒子今年20歲。他在今年6月大學畢業後還未找到工作 ,請問我是否有資格申請這個兒子的免稅額?

    如你供養一名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的子女,該名子女必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曾接受全日制教育,你才可得到該名子女的免稅額。按你所提及的情況,你的兒子在今年4月至6月曾接受全日制教育,因此可符合資格申請子女免稅額。

  • Q5 : 如何釐訂受供養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在釐訂受供養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時,稅務局會考慮他們與香港的社交及經濟聯繫,而可參考的客觀因素包括 - 在港逗留日數 - 在港是否有一個固定居所 - 在外地是否有物業居住 - 在香港或外地有否工作或經營業務 - 其親戚主要在香港還是在外地居住 一般來說,如受養人的父母長期居住於外地,逗留香港日數不多或只作探親性質,即使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稅局也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 Q6 : 我的父母已逾60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但現已遷居於內地。可否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你的受養父母如果不打算繼續在香港居住,只是間中回港探親,他們便不算經常居住於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請條件。不過,如你的父母只是間中到內地居住,則仍會視為經常居住於香港,可就他們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

  • Q7 : 我的配偶沒有工作,由本人獨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費,可否申請「單親免稅額」?

    你是已婚人士,即使獨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費,亦不可享有「單親免稅額」。根據《稅務條例》,「單親」的意思是指納稅人全年屬單身、喪偶或分居,並且在該年度內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子女,才可獲得「單親免稅額」。

  • Q8 : 在覆核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證明?

    在覆核申請時,稅局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據以證明受養人符合申請政府傷殘津貼的資格。如果受養人有向社會福利署申領傷殘津貼,納稅人可提供申領津貼的檔案編號以茲證明。但如受養人沒有申索政府傷殘津貼計劃下的津貼,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提交一份由公立醫院或註冊醫生簽發,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或公共福利金計劃中對傷殘情況的定義而作出的醫療評核報告,以證明受養人在有關年度的傷殘情況符合資格申索政府的傷殘津貼。而稅局也會接受該份醫療評核報告作為符合免稅額的證明。

  • Q9 : 外籍人士在香港受僱所取得薪金,是否需要繳納薪俸稅?

    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間所取得的薪金,都需要繳交薪俸稅;但如果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便可豁免繳納薪俸稅: - 在一個納稅期內在香港連續或累計停留不超過183天 - 該報酬並非由香港僱主或其代表支付 - 該報酬不是由外國僱主設在香港的企業負擔。

  • Q10 : 我每年支付$30,000給母親作為生活費,打算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應在報稅表哪個部分填報生活費的金額?

    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須視乎你父母親的居住地、年齡和供養情況。 如受養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本年度55歲或以上,全年給予受養人不少於$12,000,便有資格申請 「供養父母免稅額」,但不必填上該年度實際支付的生活費。

物業稅

  • Q1 : 作為業主,我應承擔哪些納稅義務?

    作为业主,须履行以下的税务责任: - 保存租务纪录至少7年,例如:租约、租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 -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租金收入; - 如你须课税,应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除非你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 - 在出售业权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 在更改地址的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以及 - 缴付税款。

  • Q2 : 什麼是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包括: -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 - 為樓宇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 向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及管理費; - 由住客支付的業主開支,例如修理費及物業稅; - 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現已收回的款額;及 - 租約頂手費。

  • Q3 : 如物業是自用作商業用途,可否獲得稅務寬減?

    如來自應課稅物業的收入,已包括在你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或物業由業主自用作業務用途,則已繳付的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 在本港經營行業、專業或商業的法團,則可以書面向本局申請豁免繳付可抵銷利得稅的物業稅。

  • Q4 : 如大廈的公用地方作出租用途,個別業主有何稅務責任?

    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大廈的側舖、車位、外牆、天台等),一般屬於大廈各業主共同擁有。如任何公用地方被租出,所收租金須課繳物業稅。業主有責任申報出租收入和繳稅。如業主未有收到有關出租公用地方的物業稅報稅表,須書面通知本局。 然而,如大廈業主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按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1 6 條規定,業主所具有的與建築物公用部分有關的權力和職責,須由業主立案法團行使及執行。因此,業主立案法團須代表大廈所有業主申報收入和繳稅。 由 2010 年 2 月 12 日起,如業主立案法團或任何人士,為其本人或代他人就任何公用地方的使用權收取租金,該收取租金者會被視為有關公用地方的業主,須申報收入和繳稅。

香港公司註冊

  • Q1 : 可不可以成立一家沒有「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眼的有限公司?

    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稱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該公司股東對未來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

  • Q2 : 公司名稱可否只註冊中文名或英文名?

    可以,如需開立銀行賬戶則必須註冊英文名。

  • Q3 : 可以用哪些語言為公司命名?

    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名稱中可包含阿拉伯數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

  • Q4 : 公司成立後可更改名稱嗎?

    可以 。

  • Q5 : 公司註冊資本是否需要驗資?

    無論註冊資本多少,均不需要驗資 。

  • Q6 : 註冊資本代表什麼?

    註冊資本有以下意義 公司最高集資能力:公司可透過發行新股給現有股東或新投資者籌集資金,註冊資本越高,即公司可籌集資金越多。 股東最大責任:如果公司清盤結業,股東所要負的責任只限於已發行而未繳足的股本,而並非註冊資本 。

  • Q7 : 增加註冊資本時,需要支付什麼政府費用?

    增加註冊資本時企業無需支付政府費用。

  • Q8 : 股東和董事有什麼不同?

    股東和董事的不同,請見以下權利及責任對照 。 股東的權利及責任如下: -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權 -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 獲取股息 -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 優先認購公司新發行的股份 - 公司清盤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 股東會審議及通過年度審計報告 - 通過股東會聘任或辭退董事、並決定有關董事的薪酬事項 董事的權利及責任如下: - 負責公司日常營運及決策 - 保存會計賬簿及營業記錄 - 負責銀行賬戶管理 - 代表公司借入貸款並以公司財產作為抵押 - 擬定利潤分配方案 - 擬定增加註冊資本方案 - 召開股東大會 -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 Q9 : 股東及董事可否由同一人擔任?

    可以。公司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人 。

  • Q10 : 非香港居民可否成為香港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

    年滿18歲,持護照或身份證的中國居民或海外人士均可成為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或董事 。

  • Q11 : 其他人士可否查看公司董事及股東資料?

    可以。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資料,包括股東姓名、地址及持股比例和董事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及地址均可供公眾人士查閱。

  • Q12 : 在香港註冊公司是否需要擁有辦公室或地址?

    不一定需要擁有自己的辦公室,但需要一個香港的註冊地址。康栢可提供公司註冊地址服務,客戶不需花費額外的經費以租用辦公室 。

  • Q13 : 香港有限公司可否不開設銀行賬戶?

    如不需要可不開設,但我們建議所有業務往來均通過公司銀行賬戶運作。

  • Q14 : 公司註冊後,應如何開設銀行賬戶?

    全體股東及董事必須出席銀行開戶手續,但部分銀行對股東出席的要求有所不同。公司需帶備公司註冊文件,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也可以選擇在香港或在國內的外資銀行開立賬戶 。

  • Q15 : 開設銀行賬戶需要什麼文件?

    銀行一般要求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 批准開戶的會議記錄正本 - 公司註冊證 (會計師公證副本) - 商業登記證(會計師公證副本) - 委任董事及秘書通知書(會計師公證副本) - 公司章程(會計師公證副本) - 每位董事的身份證/護照 - 每位董事的個人地址證明

  • Q16 : 香港銀行提款有沒有限額?

    香港資金自由流通,沒有限額